索引号: | 01535823-2/2016-4 | 发布机构: | 国土局 |
生效日期: | 2016-09-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2015年庆城县国土资源局决算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土地、矿产权属争议纠纷;承办群众来信来访,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各类专项规划、计划,组织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措施。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实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及其项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乡地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以及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
(六)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让、转让等管理制定,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按规定落实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代表政府依法处置国有土地资产。
(七)承担规划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划和监督矿业权市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依法开展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价值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和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事项,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九)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依法组织国土资源各项规费、专项资金的征收、上解、拨付、使用及其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测绘法》以及相关管理规章;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负责测绘资质的资格审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服务,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保密和质量监管以及测绘设施、测量标志的管理维护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本年总收入63166134.3元,其中财政拨款共40949332.64元,占总收入的64.8%;政府型基金23192560元,占总收入的36.7%;其他收入22216801.66元,占总收入的35.2%,;均为上级拨款。年末结转结余47692249.57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814000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46878249.57元。
(二)“三公”经费
2015年,庆城县国土资源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185799.09元,实际支出较上年增加9300元,原因是成立新机构,增加新人员。
1.公务用车运行费173273.09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减变化原因:车辆磨损。
3.公务接待费12526元。主要用于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增减变化原因:成立新机构。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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