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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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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2-0006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9-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庆城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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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庆城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

2、承担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土地、矿产权属争议纠纷;承办群众来信来访,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3、编制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各类专项规划、计划,组织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政策措施。

4、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实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及其项目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城乡地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以及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

6、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让、转让等管理制定,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按规定落实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代表政府依法处置国有土地资产。

7、承担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秩序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划和监督矿业权市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8、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依法开展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价值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和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事项,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9、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依法组织自然资源各项规费、专项资金的征收、上解、拨付、使用及其监管工作。

11、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测绘法》以及相关管理规章;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负责测绘资质的资格审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服务,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保密和质量监管以及测绘设施、测量标志的管理维护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独立核算机构1个,独立编制机构11个。

2.人员情况,共有编制99个,其中行政编制16个(工勤编制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9人,事业编制74个;财政供养总人数111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参公编制人员9人,事业人员89人。退休人员17人。遗属供养5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941.67万元,支出总计3442.11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393.64万元、减少32.15 %,支出减少886.46万元、减少20.48%,主要原因工程款未支付。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44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3.47万元,占37%;项目支出2168.65万元,占63%。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48万元,较上年减少500.45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下欠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848.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2.76万元,减少16.74%。主要原因是工程款未支付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49.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7.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6.85万元,较上年增加55.6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60.54万元,较上年增加75.93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05 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11.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和会议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0.1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国土部门到我单位检查各项工作,

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9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8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75.93万元,增加89.7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费的支出。2021年本部门培训费支出0.83万元,培训费主要用于项目培训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甘肃省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规定及市、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将我局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及天津帮扶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五项”制度(严格预付款拨付制度,严格集中支付制度,严格保证金制度,严格报账审核制度,严格项目资金审计制度),确保了项目资金高效安全使用。通过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万元,其中:与财政局共同实施的前院停车场汽车出入道闸设备1.05万元。因以上均未达到本县政府采购货物类限额,故全部自行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自然资源局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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