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2-000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3-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土地使用权人为庆阳县房地产管理所,证号为庆国用(98)字第265号、庆国用(98)字第261号的土地证,土地使用权人为甘肃省庆阳县国税局,证号为庆国用(98)字第383号的土地证,土地使用权人为庆阳县电力局,证号为庆国用(98)字第378号的土地证,土地使用权人为庆阳县环保局,证号为庆国用(98)字第426号土地证,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上5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有异议者请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庆城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庆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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