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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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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35823-2/2017-6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效日期: 2017-0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不动产登记

庆城县关于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案库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动我县不动产登记制度有效实施,确保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方便群众委托不动产权籍调查事项,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文件精神,拟遴选确定在庆城县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机构,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案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及原则

  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应对不动产各项权籍实施一体化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一个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事项应由一家调查机构主导完成,避免多家调查机构多次调查同一不动产单元。

  二、报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庆城县权籍调查工作需要,申请进入备案库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备丁级及以上载明不动产测绘专业范围(业务范围同时包含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的测绘资质证书;

  2、有持证测绘技术人员;

  3、中介机构在庆城县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业的仪器设备,有开展权籍调查的基础和条件;

  4、熟悉不动产测绘技术要求,接受庆城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监督管理;

  5、近三年来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活动业绩和服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初次申请除外)。

  三、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进入备案库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庆城县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案申请表》;

  2、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测绘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和测绘作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四、机构名录管理和退出机制

  备案库每年更新一次,首次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今后拟进入备案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应在每年的2月份提交申请,下次申请时间为2018年2月份。报名初审通过的单位,经过培训且成绩合格后,将进入庆城县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案库,备案库将在中国庆城综合门户网站和登记场所予以公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退出名录:

  1、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测绘资质证书被降级且达不到应具备资质等级,继续从事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的;

  2、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的;

  3、在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5、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6、一年内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错误被勒令整改两次以上的;

  7、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

  退出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案库的单位,两年内不能申请再次进入备案库。

  五、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申请进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案库的单位,请到庆城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联 系 人:车振邦

  联系电话:13993493822

  附表: 庆城县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案申请表.xls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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