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1021/2024-0014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1-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不动产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土地使用权人为烈士陵园,证号为庆国用(98)字第557号,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上1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有异议者请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庆城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庆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