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2-0006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 |
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庆城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拟对油田国有土地1宗116.6亩的不动产权证予以注销。
长庆石油分公司(水电厂)地块,位于马岭镇贺旗村(贺旗基地),权利人为长庆石油分公司(水电厂),不动产权证号甘(2021)庆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179号,面积116.6亩,因水电厂于2021年将其中93.5亩移交县国资局管理、使用,需注销后办理分割登记。
有异议者请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庆城县自然资源局。
庆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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