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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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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22000000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9-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庆城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庆城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0-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草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拟定林业草原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关地方性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

2、负责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

3、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4、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5、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6、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7、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工作。

8、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9、负责全县封山禁牧工作。

10、负责编制全县林业草原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国有林业草原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和县级林业草原资金使用;管理县级林业草原国有资产;负责初审、呈报县级林业草原规划和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11、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协调、督办森林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庆城县林业和草原局现有干部职工45名,其中:科级领导12名,其他科级干部5名,一般干部 23名,工人5名。

(三)部门单位构成

庆城县林业局成立于1975年3月,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名称为庆城县林业和草原局,正科级行政单位,经费为全额,核定行政编制11名,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工勤编制2名。截止2019底共管辖1个正科级单位(森林派出所),8个副科级单位(退耕办、林技站、防火办、绿化办、天保办、亚行办、林科所、林业综合服务中心),2个股级单位(蔡口集林场、马岭苗圃)。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8,029.94万元,支出总计8,029.94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677.5万元、增长241.35%,支出增加5,676.26万元、增长241.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生态功能区专项经费及其他。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02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07.8万元,占99.73%,其他收入21.88万元,占0.27%。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02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89万元,占6.38%;项目支出7,517.56万元,占93.62%。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49万元,较上年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结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00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70.77万元,增长242.65%。主要原因是增加生态功能区专项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6.38万元,增长51.9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生态功能区专项经费及其他。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00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70.77万元,增长242.6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生态功能区专项经费及其他。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6.38万元,增长51.9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生态功能区专项经费及其他。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7.43万元,占0.97%。节能环保支出4,155.79万元,占5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9.7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生态功能区专项经费;农林水支出3,774.58万元,占47.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生态功能区专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1.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1.87万元,较上年增加35.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人员经费增加造成预算增加。公用经费59.87万元,较上年增加-22.1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造成预算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2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继续规范“三公”经费的支出核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规划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外业规划检查工作繁重,出车较多。

公务接待费0.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林业部门到我单位调研检查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指导检查工作量加大。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支出1.33万元,会议费主要用于开支上级林草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会议支出。2019年本部门培训费支出1.45万元,培训费主要用于开支职工外出培训学习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全部为应急保障用车。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7930.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共组织对生态护林员项目、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保护恢复资金等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30.37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9年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项目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66.4万元,执行数为220万元,完成预算的23%。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2019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及管护合同签订,按时间进度完成资金支付。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评得分99分,项目全年预算2484.29万元,全年执行1216.35万元,执行率48%。主要产出和效果:天保公益林公共管护及国有林管护全部完成;森林抚育项目全部完成。造林补贴项目全部完成,项目基本达到预期指标。2019年省级财政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1962万元,执行数898.94万元,执行率46%。主要产出和效果:按期完成2018年2.5477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验收、资料整理、档案管理等工作,支付工作经费4万元。完成森林植被恢复造林7.019万亩,完成森林小镇和森林乡村建设,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完成后资金支付到位。2019年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2517.48万元,全年执行数2517.48万元,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2018年退耕工程2.5477万亩,完成资金支付502.36万元,结转资金516.72万元,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档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规范。完成2015年任务第五年补助1460.05万元,2004-2006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840.02万元,天保社会保险4万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19.5万元(其中聘用村级草管员资金19万元县级整合)。完成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1.24万元,项目基本达到预期指标。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附件--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xlsx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2019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xls


庆城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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