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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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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395193-X/2018-20 发布机构: 林业局
生效日期: 2018-09-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庆城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拟定林业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关地方性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

2、负责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

3、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林业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4、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和发展;指导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拟定林业产业有关标准;指导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林区综合开发等有关工作。

5、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评估、发布相关信息;申报、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承担应由省、市、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初审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督察、督办和查处;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6、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荒漠化调查、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7、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下属机构建设和管理。

8、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拟订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森林武装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扑火工作;指导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9、负责全县封山禁牧工作。拟订全县封山禁牧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封山禁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乡镇推广舍饲养殖;处理违反封禁规定的案件。

10、负责编制全县林业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和县级林业资金使用;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初审、呈报县级林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11、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协调、督办森林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3、做好全县果业发展项目申报、实施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2.人员构成情况

庆城县林业局成立于1975年3月,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经费为全额,核定行政编制11名,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园艺师1名),工勤编制2名。截止2017年底共管辖1个正科级单位(森林派出所),8个副科级单位(退耕办、林技站、防火办、绿化办、天保办、亚行办、林科所、林业综合服务中心),2个股级单位(蔡口集林场、马岭苗圃)。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034.34万元,与 2016 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063.32万元,减幅11.77% ,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经费减少和项目拨款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9037.97万元,与 2016 年决算数相比,支出减少2088.28万元,减幅23.11% ,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减少和项目经费减少。

1.本部门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034.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52.13万元,占99.09%;其他收入82.22万元,占 0.91% 。

本部门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03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61.5万元,占5.11%;项目支出8576.46万元,占94.89% 。

2.年末收支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年末结转3.9万元,较上年减少3.62万元,减幅48.25%。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952.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7.46万元,减幅11.03%。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经费减少和项目拨款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58.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34.54万元,减幅17.76%。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和项目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76.24万元,增幅85.9%,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加大,上年结转的项目增多,属于正常支出的增加。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结转0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数减少6.55万元,减幅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0.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9.46万元, 较上年减少282.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0.57万元,较上年减少20.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印 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车辆费用增加的正常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67万元,主要原因是会议费用减少和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7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0.07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6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出行减少。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5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招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00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接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61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

四、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0.4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的专用设备0台(套)。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6.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36.63万元,主要用于苗林培育工程款等。    

4.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8498.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0% 。共组织对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造林补贴等1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98.65万元。

5、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有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 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 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庆城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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