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395193-X/2017-13 | 发布机构: | 林业局 |
| 生效日期: | 2017-09-3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2016年庆阳市森林公安局庆城县派出所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概况
庆城森林派出所隶属于县政府,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行政建制,现有职工9人,其中正式在职职工9人(副科2人,科员及其他人员7人)。
二、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
2.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3.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和《森林法》第39、42、43、44条规定的行政案件。
4.预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扑火队伍建设,保卫林业生产安全。
5.加强联防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防火、防盗能力。
6.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7.制定森林公安装备标准,参与编制森林公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协调警用物资的调拨等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决算总收入926058.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0945.14元,其它收入35113.21元。
2、2016年决算总支出1078738.86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738.867元。
3、年末收支结转结余情况: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52680.51元,2016年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四、“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145.48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809元。
3、无出国出境费。
五、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078738.86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70460.4元,公务费支出408278.46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底固定资产总值274305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132800元,其他固定资产141505元。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采购预算资金0元,实际支出0元。
六、有关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度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购置和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庆阳市森林公安局庆城县派出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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