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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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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4-0002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9-0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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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城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政府办发202436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城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庆有关单位:

《庆城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庆城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草原保护制度,加强基本草原保护,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推进草原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 等草原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 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1) 81号)等相关规定和《甘肃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加强草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综合保护利用。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基准,充分衔接管理现状和国土空间规划,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进行严格保护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切实维护和提升草原生态功能,不断推进全县草原资源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草原划定的原则                                      

(一)保护优先,突出重点。以维护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导向,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的草原纳入基本草原范围。强化用途管制,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实际,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评估;充分利用各类调查数据,尽量保持集中连片,原则上不建议采取“开天窗”方式避让。

)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三区三线”划定,与自然保护地优化和草原自然公园创建等工作协同推进。统筹协调部门合力,保障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顺利进行。

)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树立底线意识,严格工作程序,采用遥感技术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图斑精度和工作质量。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和县级自查、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确保划定结果得到广泛认可。

(五)遵循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矢量数据为本底,严格按照全县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以庆城县当前草原利用现状为基础,对草原利用现状进行确认。结合全县资源特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统筹考虑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建设用地。

三、草原类型及基本草原划定区域

(一)草原类型

根据最新数据,庆城县草原主要以温性草原类为主,有草地 142.53万亩,其中:人工草地1.58万亩、天然草地0.3万亩 ,其他草地140.65万亩。多年生牧草以紫花苜蓿为主,一年生牧草以饲料玉米、燕麦等为主。2023年监测显示:草原鲜草总产草量为3300.57公斤/公顷,干草总产量为1516.73公斤/公顷,草群平均高度为20.36厘米,全县天然草原平均盖度为83.23%,草地上代表植物主要有针茅、白羊草、莲蒿、胡枝子、委陵菜、冰草、狗娃花、冷蒿等。

(二)基本草原划定区域

根据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基本草原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本县草原类型分布情况,将全县基本草原划定为温性草原,共涉及全县9镇6乡153个行政村区域内所有草原,包括天然草地、人工草地、其他草地。

四、基本草原分类体系

I、重要放牧场:指牧区、半农半牧区面积较大的天然放牧草场。

Ⅱ、割草地:指牧区、半农半牧区具备割草条件的天然草原,一般不用于放牧,而是通过围栏等方式加以保护,使其自然生长。

Ⅲ、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指在天然草地或其它用地上通过人工种植优良牧草而形成的草地植被类型,且专门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

Ⅳ、退耕还草地:指原来是草原被开垦为耕地或原从事农作物种植的耕地实施国家或地区退耕还草工程后变为人工草地或逐渐恢复的天然草地。

V、改良草地:指在天然草地基础上,通过加强培育和管理措施,如灌溉、施肥、改良土壤通气状况、地表整理、防除杂草和草群的更新、复壮等,提高了草地产量和品质的天然草地。

Ⅵ、草种基地:指专门用于草种生产的草地。

Ⅶ、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指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草原。

Ⅷ、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附着地的草原。

Ⅸ、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指用于草原科学研究、教学试验的草原。

X、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原:按国务院有关要求执行。

 (本条中罗马数字作为相应基本草原类型的代码)

五、工作任务

(一)划定基本草原区域。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县林草局牵头,县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水利、水保、文旅等相关部门及乡镇配合协作,以全县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基准,充分衔接管理现状和国土空间规划,委托三方公司按照《甘肃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指南》,对15个乡镇区域内的所有草原认真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二)完成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建立基本草原数据库,填写质量审核相关表册,编制基本草原成果报告等。依据土地利用现状与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基本草原,绘制县、乡级基本草原分布图,并形成成果报告。

(三)发布公告。全县基本草原划定经县级自查验收后由县人民政府最终确认,上报市、省林草部门初审、审核通过后由县政府发布统一公告,并在明显地段设立标志。公告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的目的和依据、基本草原各类型、面积、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措施等。

(四)档案管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相关档案由县林草局按照《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建档保存。

六、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年4月)。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技术指南,成立工作专班,搜集相关资料,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启动会,开展技术培训,做好资金筹备并确定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

(二)实施阶段(2024年5-9月)。组织开展外业调查和内业核实、上图等工作,确定基本草原类型、面积、四至界限。

(三)总结审核阶段(2024年10-11月)。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开展工作检查和数据汇总,并对全县划定成果进行逐级审核,最终形成全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划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甘肃省草原条例》,依法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确保划定结果符合我县草原生态保护需要。基本草原划定要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林草综合监测等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气候、植被等生态因子,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科学、适度划定基本草原区域。

(二)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范围。要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基本草原划定的最小单元为集中连片。各类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最小单元限制,做到能划尽划。

(三)精准核实,解决遗留问题。对现状地类与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不一致的遗留问题,要对图斑进行现地调查举证,经举证为非草地的调出草原范围。将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以外的非草地不纳入基本草原。

(四)创新方式,提升数据精度。在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林草综合监测数据、地面植被现状和利用实际,采用高分遥感影像等高精度测绘技术,细化识别划定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切实提升划定精度。

(五)坚持标准,保持面积稳定。要确保基本草原的图斑属性与划定要求一致,形成以县为单位的数据库,实现基本草原落图精准管理。此次基本草原区域确定后将保持长期稳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确需调整的,需省林草局组织科学论证后审核同意。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关系全县草原保护发展全局,工作量大、面广,为保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发改、农业农村、财政、水务、水保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数据对接、问题协商、工作宣传、任务调度、资金落实和成果审核、自查等。领导小组在县林草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切实做好培训,强化技术支撑。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对参加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的法律法规和GPS定位及有关划定工作的技术运用等,要使技术人员详细掌握仪器设备运用、地形图编绘、表格填写、面积量算汇总等技术方法。

(三)广泛动员群众,加大宣传力度。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草原资源的保护建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要广泛做好宣传工作,为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验收程序。要加大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后,报请省、市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庆城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庆城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庆城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蔚然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章建辉    县林草局局长

          薛  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方  智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敬祥    县财政局局长

杨军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智渊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局长

王虎林    县住建局局长

袁  博    县水务局局长

李  霞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谢鹏飞    县水保局局长

齐  飞    庆城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袁小强    驿马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李的锖    马岭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李亚宁    卅铺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小明    玄马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超民    白马铺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白云波    桐川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郑荔刚    赤城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程国亮    高楼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安衷民    蔡家庙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曹自刚    南庄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陈亚娟    太白梁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白小永    土桥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贾延亮    蔡口集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马  娟    翟家河乡政府副乡长

              梁建荣    县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章建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建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田莉同志办理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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