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1-0002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9-0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庆城县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起草报送拟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3、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负责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办事处)、县直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各司法所干部。
1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行使本部门权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承担相应的政务服务职能。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
庆城县司法局属于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政府法律事务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9个股室,下设17个正科级派出机构(司法所)、1个副科级二级事业单位(甘肃省庆城县公证处)、2个股级二级事业单位(庆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甘肃陇凤律师事务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2.人员情况
庆城县司法局共有编制5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4名(局机关13名、司法所31名),行政编制1名,工勤编制3名(局机关3名),事业编制6名(庆城县法律援助中心4名、甘肃省庆城县公证处2名);实有人数123人(含公证处5人、陇凤律师事务所9人,退休1人);遗嘱供养人员4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351.20万元,支出总1314.82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9.72万元、增长0.72%,支出增加-18.46万元、增加-1.38%,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351.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4.10万元,占96.51%;其他收入46.61万元,占3.45%,年初结转及结余0.48万元,占0.04%。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31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4.63万元,占92.38%;项目支出100.20万元,占7.62%。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6.38万元,较上年增加35.89万元,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职工医疗保险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51.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2万元,增长0.72%,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57万元,增长5.76%,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14.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6万元,增加-1.95%,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和职工医疗保险结余;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95万元,增加-8.30%,主要原因是正常经费节减。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38.26万元,占94.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6.52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经费节减;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3.97万元,占4.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增加;农林水支出1.87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放驻村人员工作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0.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7.97万元,较上年增加33.7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72.32万元,较上年增加2.19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2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0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接待经费随之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7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接待经费随之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0.2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0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接待经费随之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7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接待经费随之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未购置车辆;国内公务接待2次,2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2批次,23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7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增加2.19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2020年本部门培训费支出0.51万元,培训费主要用于开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培训,其他各项业务工作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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