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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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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395207-8-2019-00008 发布机构: 司法局
生效日期: 2019-06-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庆城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起草报送拟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负责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办事处)、县直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各司法所干部。

  (十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行使本部门权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承担相应的政务服务职能。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庆城县司法局属于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政府法律事务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9个股室,下设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17个乡镇司法所20个副科级二级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县依法治县办挂靠县司法局。

  3.人员情况

  庆城县司法局共有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数45人,工勤编制数2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12人,退休11人;遗嘱供养人员5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520138元,其中,本年部门预算收入10520138元,上年无结转。部门预算总支出10520138元,其中,基本支出9850138,项目支出670000元。以上资金均属财政拨款资金。

  基本支出中安排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6284064元,公用经费566720元。

  项目支出中安排政策性配套370000元,提前下达专项670000元。

  2公证处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62563.07元,其中,本年部门预算收入362563.07元,上年无结转。部门预算总支出362563.07元,其中,基本支出362563.07元。以上资金均属财政拨款资金。

  公证处无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中安排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247039元,公用经费28024.07元。

  3、律师事务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35684元,其中,本年部门预算收入435684元,上年无结转。部门预算总支出435684元,其中,基本支出435684元。以上资金均属财政拨款资金。

  基本支出中安排在职人员工资支出435684元。

  律师事务所无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说明

  (1)司法局本年安排出国出境费0元,2018年预算出国出境费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本年安排公务接待费10000元,2018年预算公务接待费1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本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2018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2)公证处本年安排出国出境费0元,2018年预算出国出境费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本年安排公务接待费545.57元,2018年预算公务接待费592.84元,与上年对比无减少了7.97%;

  本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2018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3)律师事务所无三公经费预算

  2、会议费

  (1)司法局2019年无会议费预算。

  (2)公证处本年安排出会议费9000元,2018年预算会议费9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3)律师事务所无会议费预算。

  3、培训费

  (1)司法局2019年无培训费预算。

  (2)公证处本年安排出培训费1200元,2018年预算会议费12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3)律师事务所无培训费预算。

  四、单位经费情况说明

  (1)司法局本年安排公用经费566720元,其中:办公费560000元,福利费6720元。

  (2)公证处本年安排公用经费28024.07元,其中:办公费1500元,印刷费300元,水费688.5元,电费1440元,邮电费1200元,物业管理费6000元,差旅费5100元,维修维护费500元,会议费9000元,培训费1200元,公务接待费545.57元,福利费300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250元。

  (3)律师事务所无公用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无车辆;

  其他固定资产包括:

  本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六、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520138元,其中基本支出9850138元,项目支出670000元。

  整体绩效目标:一是保障在职人员113人的正常办公、生活秩序;二是围绕目标任务,突出司法行政引领,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三是立足服务民生,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完善工作制度,发展司法行政工作;五是优化服务流程,推行“阳光司法”;六是注重管理质量,提升审批效能;七是加大管理力度,强化依法行政能力。

  本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政府采购说明

  (1)司法局本年预算采购金额为286550元,其中;计算机预算采购金额为96000元,办公家具预算采购金额为100000元,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预算采购金额为43800元,信息安全设备预算采购金额为4800元,办公耗材预算采购金额为21000元,电视机等电器预算采购金额为8800元,复印纸预算采购金额为8750元,碎纸机预算采购金额为3400元。

  (2)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职责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主要是住宿费、伙食补助、培训费用、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等费用支出。

  附件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8张).xls

     公证处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8张).xls

     律师事务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8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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