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395207-8/2018-42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 生效日期: | 2018-09-1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
1.主要职能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本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指导本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9)指导和管理本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庆城县司法局办公室于2005年成立,为行政单位。2014年财政独立核算。有21个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单位。庆城县司法局属于行政单位,内设人秘股、基层股、刑解股、宣教股、社区矫正股、公律股6个股室,下设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17个乡镇司法所20个副科级二级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个办公室挂靠司法局。
3、人员情况
庆城县司法局共有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数45人,工勤编制数2人,事业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123人,其中:在职人员112人,退休11人。遗属供养人员5人。
二、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009.7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总收入减少119.22万元,减幅8.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入1009.3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总收入减少119.6万元,减幅8.9%,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
本部门总收入1009.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9.36万元元,占总收入的99.9%;其他收入0.37万元,占总收入的0.1%
本部门总支出100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4.8万元,占总支出93.6%;项目支出64.56万元,占总支出6.4%。
2、2017年结转结余为0.37万元,为基本支出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增加0.37万元,增幅100%,主要为经费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09.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22万元,减幅8.9%。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7万元,增幅1%,主要原因是 :人员变动。
2、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9.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6万元,减幅8.9%。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万元,增幅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工资、商品服务支出、购置费等。
3、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结转0.37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数增加0.37万元,增幅100%,主要为经费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4.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4.35万元,较上年增加39.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50.44万元,较上年减少14.1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项目支出64.56万元,较上年较少145.13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本单位现无车辆,所以无公务车运行维护预算,也没有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车运行维护预算,也没有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1.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市县司法局考察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
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
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5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140.85万元,降低38% ,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的专用设备0台(套)。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4.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有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 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 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 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 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 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 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 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 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 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29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 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30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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