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395207-8/2017-29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 生效日期: | 2017-04-2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本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心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 指导本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9)指导和管理本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庆城县司法局属于行政单位,内设人秘股、基层股、刑解股、宣教股4个股室,下设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17个乡镇司法所20个副科级二级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县法教办、安置帮教办、社区矫正办3个办公室挂靠司法局。
3.人员情况
庆城县司法局共有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数45人,工勤编制数2人;实有人数127人,退休10人;遗嘱供养人员5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412929元,其中,本年部门预算收入9412929元。部门预算总支出9412929元,其中,基本支出8877929元,项目支出535000元。以上资金均属财政拨款资金。
基本支出中安排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8285909元,公用经费595020元。
项目支出中安排政策性配套270000元,一次性安排5000元,提前下达专项260000元。
2、公证处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1444.04元,其中,本年部门预算收入341444.04元。部门预算总支出341444.04元,其中,基本支出34144.04元。以上资金均属财政拨款资金。
基本支出中安排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313698元,公用经费27746.04元。
3、律师事务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78284元,其中,本年部门预算收入278284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78284元,为基本支出,以上资金均属财政拨款资金。
基本支出中安排在职人员工资支出278284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说明
司法局本年安排出国出境费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本年安排公务接待费1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 %;本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 % 。原因是公车改革于8月31日封存,9月1日我单位公车已移交县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使用;公用经费总预算数减少,相应的公务接待费随之减少。
公证处本年安排三公经费共计10544.04元,与去年无变化;律师事务所无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本年安排公用经费595020元,其中:办公费585000元,福利费7020元。
公证处本年安排公用经费341444.04元,其中:办公费1500元,印刷费300元,水费2052元,邮电费1200元,物业管理费6000元,差旅费5100元,维修维护费500元,会议费9000元,培训费1000元,公务接待费544.04元,福利费300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250元。
律师事务所无公用经费。
五、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市、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将本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通过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将进一步加大推进绩效管理力度,继续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覆盖范围,以形成预算前期有目标审核、预算执行有跟踪评价、预算结束有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机制。
六、政府采购说明
本年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286550元,公证处政府采购预算18550元,资金来源为一般预算拨款(补助)资金。
七、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职责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主要是住宿费、伙食补助、培训费用、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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