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4-0002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2023年度庆城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2023年度庆城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起草报送拟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3)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负责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办事处)、县直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各司法所干部。
(1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行使本部门权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承担相应的政务服务职能。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庆城县司法局属于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政府法律事务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9个股室,下设15个正科级派出机构(司法所)、1个副科级二级事业单位(甘肃省庆城县公证处)、1个股级二级事业单位(庆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归口管理律师事务所3个,分别为:甘肃陇凤律师事务所、甘肃龙泽律师事务所、甘肃纲督律师事务所。
庆城县司法局共有编制55名,其中行政编制数48名(含工勤编制数3名),事业编制7名(庆城县法律援助中心4名、甘肃省庆城县公证处3名);实有人数98人(其中公证处5人、陇凤律师事务所7人),与上年相比减少6人 ,退休1人,遗嘱供养人员7人,社保管理退休 19 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32.9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43.83万元,下降14.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专项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407.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7.80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41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6.14万元,占86.93%;项目支出184.42万元,占13.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07.8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37.58万元,下降14.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专项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7.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7.58万元,下降14.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专项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7.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74.27万元,占90.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80万元,占5.67%;卫生健康支出53.73万元,占3.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61.09万元,支出决算为140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3.51万元,支出决算为127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各类费用相应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01万元,支出决算为7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各类费用相应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58万元,支出决算为5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人员减少,各类费用相应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6.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8.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88万元,下降5.3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97.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54万元,下降42.89%,主要原因是创建节约型机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活动较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接待费用本年度未支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3.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活动较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66.67%,部分公务接待费用本年度未支付。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2万元。主要是省市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调研督察等。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53万元,下降42.8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下降,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机关维修维护减少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1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5万元,下降69.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职工外出培训,培训费支出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2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7.56%。从评价情况来看,4个项目均达到预期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均按照预期完成,项目实施符合要求,项目资金足额且及时到位,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工作有序推进,系统运行稳定,设备维护及时。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2023年过渡性安置帮教、出狱所人员接送及调解补助经费、法律援助及“八五”普法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171.42万元,完成预算的85.7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运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接受法律援助咨询323件,符合条件的案件受援率达到100%,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任务。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2.“过渡性安置帮教、出狱所人员接送及调解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5.12万元,完成预算的25.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运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衔接刑满释放人员162名,全面落实“必接必送”制度,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187起,化解1180起,化解成功率99.4%,对8名安置帮教补助对象申报了安置帮教补助经费,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及出狱所工作有序开展。2023年过渡性安置帮教、出狱所人员接送及调解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3.“法律援助及‘八五’普法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4.23万元,完成预算的28.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运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接受法律援助咨询323件,符合条件的案件受援率达到100%,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法治宣传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法律援助及“八五”普法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4.“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3.65万元,完成预算的7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运用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接受矫正对象155人,解除155人;收到调查评估224例,完成评估176例。给予违规社区矫正对象警告36人次,训诫93人次,建议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共1人,佩戴电子腕带4人次。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为优。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在职人员的正常办公、生活秩序;二是围绕目标任务,突出司法行政引领,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三是立足服务民生,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完善工作制度,发展司法行政工作;五是优化服务流程,推行“阳光司法”;六是注重管理质量,提升审批效能;七是加大管理力度,强化依法行政能力。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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