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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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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1-0002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9-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2020年度庆城县公安局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公开报表.xls

2020年度庆城县公安局部门决算.docx

2020年度

庆城县公安局部门决算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庆城县公安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督促全县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

2、掌握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预测全县敌社情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和制定相应的对策。

3、负责侦查和承办危害国内安全案件、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刑事案件和涉油案件,处置治安事件、灾害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全县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游等管理工作;审核办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手续;指导、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等活动。

6、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管理;负责全县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7、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8、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9、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处置突发暴力事件,侦破恐怖暴力案件,打击恐怖暴力犯罪组织,承办全县反恐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涉毒案件及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禁吸戒毒工作。

11、负责对庆城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并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警卫工作。

13、负责全县公安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4、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全县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监督管理;查处和办理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承办公安访工作,保障公安民警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警察合法权益。

15、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构设置

庆城县公安局内设机构14个,监管场所2个,派出机构15个。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9375.04万元,支出总计9378.16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18.64万元、增长4.67%,支出增加411.06万元、增长4.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9375.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35.04万元,占99.57%;其他收入40万元,占0.43%。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937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1.4万元,占93.42%;项目支出616.76万元,占6.58%。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7.25万元,较上年减少3.13万元,项目经费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33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4.53万元,增长4.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33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6.95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万元,占0.02%;公共安全支出8,925.56万元,占95.5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0.26万元,占4.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2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78.27万元,较上年增加492.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补发工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443.13万元,较上年减少67.21万元,与上年相比无较大变化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9.8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1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7.26万元,减少18.96%,公务用车购置费79.41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79.41万元,购置运警车一辆,特警执法执勤车一辆,交警大队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两辆,主要用于特巡警大队及交警大队日常执法执勤等业务工作,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3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9.1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勤务活动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26万元,与上年相比无较大变动。

公务接待费1.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安机关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4万元,主要原因为部分接待账务本年度未报销。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4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6辆;国内公务接待15次,21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7.65元,车均购置费0.11万元,车均维护费0.2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3.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减少67.22万元,减少2.68%,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4.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印刷服务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年度我局对转移支付及葛崾岘派出所新建、高楼派出所、新建赤城派出所新建项目完成绩效评价。

2. 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本年度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7分,项目实施情况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金拨付及时到位,支出依据合规、不存地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分工明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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