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7-16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生效日期: | 2017-09-1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
庆城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督促全县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掌握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预测全县敌社情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和制定相应的对策。负责侦查和承办危害国内安全案件、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刑事案件和涉油案件,处置治安事件、灾害事故和骚乱。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全县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游等管理工作;审核办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手续;指导、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等活动。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管理;负责全县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处置突发暴力事件,侦破恐怖暴力案件,打击恐怖暴力犯罪组织,承办全县反恐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涉毒案件及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禁吸戒毒工作。负责对庆城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全县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监督管理;查处和办理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承办公安访工作,保障公安民警依法行驶职权,维护警察合法权益。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包括:庆城县公安局、庆城县看守所、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庆城县武警中队。
2.人员构成情况
庆城县公安局隶属于庆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建制,按照“一分局”(马岭分局)、“一中心”(指挥中心)、“两所”(看守所、拘留所)、“三室”(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纪委监察室)、“九大队”(交巡警大队、国保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涉油大队、法制大队、网安大队)的模式,设置内设机构16个、监管场所2个,派出所17个。
现有民警职工523人,其中正式民警278人(副县级干部3人,正科级干部20人,副科级干部51人,科员84人,事业编120人),文职干部95人(含借调5人),工人150人(含借调3人),协警44人,公益性岗位18人,流管员15人。离退休人员49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决算总收入6822.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664.21万元、其他收入158.49万元、无经营收入。
2.2016年决算总支出7043.67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766.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99万元
3.年末收支结转结余情况:2016年结转年度结余资金362.52万元,2015年结转年度结余资金583.48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37.87 % 。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公务用车保有量4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35.92万元,用于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等费用支出,比2015年增加 0.51万元,增加原因为本年度决算中含交警大队车辆运行维护费37.11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81次,人次272人次,公务接待费4.86万元,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比2015年减少30.77% 。
3、无出国出境情况。
四、2016 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6年度公用经费2120.27万元,比2015年增加184.39万元,增加9.52 %。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车辆数合计41辆,系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54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54万元。
4.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3个,资金共计454.43万元,占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0%。
五、有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度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购置和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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