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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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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6-3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效日期: 2016-06-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2015年庆城县公安局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督促全县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

 2、掌握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预测全县敌社情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和制定相应的对策。

 3、负责侦查和承办危害国内安全案件、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刑事案件和涉油案件,处置治安事件、灾害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全县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游等管理工作;审核办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手续;指导、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等活动。

 6、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管理;负责全县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7、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8、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9、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处置突发暴力事件,侦破恐怖暴力案件,打击恐怖暴力犯罪组织,承办全县反恐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涉毒案件及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禁吸戒毒工作。

 11、负责对庆城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并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警卫工作。

 13、负责全县公安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4、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全县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监督管理;查处和办理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承办公安访工作,保障公安民警依法行驶职权,维护警察合法权益。

15、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庆城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包括:庆城县公安局、庆城县看守所、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庆城县武警中队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70557165.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677665.39元,占98.75%;其他收入879500元,占1.25%

2015年,决算支出67501815.45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1061815.45元,占90.45%;项目支出6440000元,占9.55%。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592114.6,89.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09700.85元,占10.24 %

(二) “三公”经费

2015年,庆城县公安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减少168252.05元,下降6.5%

1.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54113.26元。主要用于公务及业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70245元。主要用于省、市、县各级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公安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 2015年庆城县公安局部门决算报表庆城县公安局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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