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4-000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2023年度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决算
2023年度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在县公安局领导下和市交警支队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负责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好交通安全和道安委工作;负责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驾驶人的安全文明教育;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隶属于庆城县公安局,正科级建制,下设副科级建制乡镇交警中队5个:城区交警中队、马岭交警中队、驿马交警中队、桐川交警中队、白马交警中队;内设股室4个:办公室、事故处理、秩序巡查、车管所。现有工作人员136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750.4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39.5万元,增长186.5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纳入决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750.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0.40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75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5.40万元,占98.00%;项目支出35.00万元,占2.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50.4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39.5万元,增长186.5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纳入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0.4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39.5万元,增长186.5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纳入决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0.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50.40万元,占1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1.67万元,支出决算为175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7.74%。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1.67万元,支出决算为175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7.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人员工资由县公安局统发,未纳入预算,但纳入部门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5.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5.53万元,增长12355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由县公安局统发,上年度由县公安局编制决算。2023年将人员经费纳入本部门决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479.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1.02万元,减少21.1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不必要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3.44万元,支出决算为4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2万元,减少14.32%,主要原因是淘汰老旧执勤执法车辆,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大车辆日常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2.93万元,支出决算为42.93万元,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1万元,减少14.47%,主要原因是淘汰老旧执勤执法车辆,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大车辆日常管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1万元,减少14.47%,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51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加3.92%。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1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各类督导、检查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9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9.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1.02万元,减少21.1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不必要开支。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1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1.51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民警警衔培训及各类业务技能培训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2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1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00%。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征求意见建议,并通过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广泛开展了社会满意度调查。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违停自动抓拍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违停自动抓拍”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自评,该项目结果为“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已于2023年10月完成购置并投入使用,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乱停乱放车辆明显减少,有效保障了群众出行安全。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各1个,公开率为100.00%。2023年12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个(违停车辆自动抓拍设备购置),完成率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26日
附件:庆城县交警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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