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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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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12-1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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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交通事故保证金的公告

来源:庆城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下:安小兵、兰凤贵、连登有、王宏杰、胡运凯、杨青贵、葛帮霞、王建明、张占军、李铁斌、王保国、杨佐银、赵振华、赵建国、程永刚、张富荣、张青海、白志刚、周彦龙、蒋金功、陈万祥、郭天忠、冯汉发、王勇、张宏、李刚长期未到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事故保证金退还手续,现予以公告。

  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票据及相关证明到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退还手续,逾期将上缴财政部门。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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