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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20-12-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退还交通事故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下:安小兵、兰凤贵、连登有、王宏杰、胡运凯、杨青贵、葛帮霞、王建明、张占军、李铁斌、王保国、杨佐银、赵振华、赵建国、程永刚、张富荣、张青海、白志刚、周彦龙、蒋金功、陈万祥、郭天忠、冯汉发、王勇、张宏、李刚长期未到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事故保证金退还手续,现予以公告。
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票据及相关证明到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退还手续,逾期将上缴财政部门。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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