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6-9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生效日期: | 2016-11-1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庆城县公安局关于对全县道路交通进行全路段全时段测速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减少因超速导致的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道路交通进行全路段全时段测速的通告(2016年第4号)文件的规定,庆城县公安局决定,以固定测速设备为主,移动测速设备作为补充,对全县所有道路交通进行不定时、全路段测速执法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G309线 具体路段为合水板桥→高楼→白马→驿马→桐川→太白梁→镇原,机动车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二、G211线 具体路段为环县→马岭→三十里铺→庆城→合水,机动车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三、S202线 具体路段为西峰→驿马→白马→十里坡坡头,机动车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庆城→玄马→华池,机动车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四、辖区内十里坡路段及所有乡村道路机动车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严格按照上述标准,以固定测速设备为主,移动测速设备作为补充,全路段、全时段开展测速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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