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8-00027 | 发布机构: | 卫计局 |
生效日期: | 2018-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有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执法任务。负责对县级管辖范围内的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实施卫生监督;对学校卫生、职业(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计划生育实施监督管理;对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血液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实施卫生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2.实施预防性卫生审查,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选址、设计的卫生学审查及竣工验收,并对现场实施卫生监督;受理和审核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各类卫生许可证、培训合格证等证件的申请、发放、管理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对适应于简易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对重大的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负责县级卫生计生处罚决定的执行。
4.对全县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事故进行调查,实施现场卫生监督;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卫生计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对妇幼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6.负责对全县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7.负责对全县乡镇(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业务指导、稽查与监督,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
8.承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法律法规交付的其它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事业单位1个,。
2.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23人,年末实有人数36人,其中:在职人员26人,在职人员占单位总人数72%,退休人员10人,占单位总人数28%,比上年增加3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决算总收入250.2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30.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1万元,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179.20万元。和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3.34万,增加了13.32%。
2.2017年决算总支出260.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1万元,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189.15万元。和2016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39.56万,支出增加了15.2%。
3.2017年结转年度结余资金1.6万元,2016年结转年度结余资金11.56万元,结余比上年减少9.96万元,结余减少了86% 。原因是预算外收入本年全部取消,办公经费只有5万元,但所有下乡及工作任务没有递减还更添加项目,需执法设备、宣传费及增加是卫生计生监督人员人数、人员服装、执法储存设备等造成的。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10人次,公务接待费0.13万元,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3.出国出境情况,本单位没有,同2016年比一样。
四、2017 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我局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已交回国资局。无公务车购置费和燃油费。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购置执法设备配置支出5.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3.91,增加执法设备,执法储存设备等,增加占了了74.62%。
五、有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度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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