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6-23 | 发布机构: | 卫计局 |
生效日期: | 2016-06-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2016年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推进医院规章制度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为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二)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西医并重方针和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执行中医药政策;拟定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县人民医疗健康需求,加强医院标准化管理。
(三)制定医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医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甘肃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承担体检工作,开展各种医疗保健卫生知识宣传。
(五)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医药师承工作。
(六)拟订医院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参与卫生扶贫、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协调临床用血和临床用血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拟订并实施医院人才、科技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攻关工作,做好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一)负责医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二)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五)承担上级部门及县卫计局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庆城县卫生局部门决算包括:庆城县岐伯中医院本级决算。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47,921,567.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68,122.14
元,占67.96%,事业收入14,030,785.元占29.28%;其他收入1,322,660.59元,占2.76%。
2015年,决算支出46,598,907.14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0,834,007.14元,占87.63%;项目支出5,764,900.00元,占12.37%。按支出功能分类:科学技术支出100,000.00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7,316.60元,占2.48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5,341,590.54元,占97.3%;其他支出482647.49,占1.04 %;
年末结转和结余1,322,660.59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322,660.59元,
(二) “三公”经费
2015年,庆城县卫生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7.5053万,较上年增加5.5373万元,增长29.67%。增加原因主要是单位2015年开始承担120救护工作。
1.因公出国(境)费0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053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053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元。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 2015年庆城县中医院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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