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3-0005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09-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玄马卫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示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卫计部门制定职工工作的政策规定提供情况和依据;
(二)负责职工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组织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
(三)落实职工的生活待遇;
(四)检查、督促、指导职工的党组织建设,加强职工的学习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职工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
(五)负责组织指导职工的文体健身活动及医疗保健工作;(六)负责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职工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随机工作。
2、机构情况。
玄马卫生院位于大庆公路沿线,镇政府所在地,始建于1968年9月,辖区10个行政村,服务人口1.9万余人,占地面积4345平方米,建筑面积2202平方米,是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保、慢性病健康管理等为一体的乡镇卫生院。现有职工共39人,其中副高职称1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及技师31人,工勤及后勤4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按收入来源分析:
2021年度,我单位决算总收入705.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85万元,占总收入的64%;事业收入245.02万元,占总收入的36%。
2、部门支出按支出性质分析:
2021年度,全年总支出68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86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64.9%,项目支出241.96万元,占总支出35.1%。
3、部门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分析:
2021年度,全单位总支出689.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8.24万元,占总支出的30.19%;商品与服务支出433.74万元,占总支出的62.88%;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1.65万元,占总支出的0.24%;资本性支出46.18万元,占总支出的6.7%。
(二)收入支出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1、比2020年增加了162.41万元,增加率2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支出情况对比:2021年度支出总额689.82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54.18万元,增加22%,增加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1年结转结余为15.53万元,比上年度相比增加7.05万元,主要原因是药款未支付。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无变化。
“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维护费、聘用人员工资、购置办公设备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用车根据汽车用途情况进行说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1年度整体经费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1个,资金共计192.03万元,占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
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6.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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