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2-0002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9-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关于庆城县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部门决算的公示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责。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带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
8.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9.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开展乡村医生规范执业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卫生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开展与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11.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12.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13.指导庆城县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14.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庆城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行使本部门权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承担相应的政务服务职能。
(4)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5)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内设机构
庆城县卫生健康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人民医院、岐伯中医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妇计中心、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中医药管理局、岐黄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及18个乡镇卫生院、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6个卫生单位均隶属县卫生健康局管理。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976人,其中:管理人员82人、专业技术人员688人(正高级职称4人,副高级职称41人,中级职称136人,初级职称507人),工勤人员115人。离退休人员261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2,523.14万元,支出总计33,529.92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545.19万元、增加12.23%,支出增加8,103.82万元、增加31.87%.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增加,基层事业收入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2,523.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53.96万元,占4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5.83万元,占2.4%;事业收入15,163.44,占46.6%;其他收入609.91万元,占2%。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3,52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10.68万元,占80%;项目支出6,735.92万元,19.8%;上缴上级支出83.32万元,占0.02%。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771.44万元,较上年减少1,006.78万元,减少20.0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执行周期较长分两年实施。
1.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749.79万元,增加19.4%。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初预算较上年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533.2万元,增加17.8%。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年初预算较上年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万元,占0.00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04.77万元,占6.08%;卫生健康支出14534.36万元,占87.9%;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0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1.12万元,占1.16%;其他支出4.6125万元,占0.028%;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795.83万元,占4.81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53.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05.45万元,较上年增加990.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引进紧缺人才,年中增加预算。公用经费1362.95万元,较上年减少686.3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万元。
“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3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4万元。
公务接待费1.51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5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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