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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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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C-WJJ-2020-00003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生效日期: 2020-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庆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1号) 

 

根据甘肃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精神及市上通告要求为坚决打赢我县疫情防控阻击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127日起,在全实施最严格的联防联控管理,直至疫情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停止一群众性集聚活动。

2.县内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酒吧、网吧、影剧院、洗浴、茶楼、KTV等娱乐场所及其他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3.全县各类培训机构停止线下服务,寒假期间各类教育、培训、考试等集体活动一律推迟。

4.严禁聚会聚餐。

5.在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

6.所有外地来庆返乡人员必须加强自我防护,居家观察14天,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要跟进做好监工作。

7.内所有景区、景点关闭,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

8.省际班车和旅游包车全部停运,市外班车和专线客车视疫情形势随时停运

9.县汽车站和青兰高速庆城、驿马出口设置体温检测点湖北等疫区来庆车辆一律在入庆道口实施消毒处理,并对乘车人员进行详细登记。

10.对全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宾馆、饭店、福利托幼、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严格消毒。

1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乡镇、村组(社区)负责做好外来人员测温、登记、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单独隔离、公共卫生整治等,组织全民开展群防群控。

12.各级组织机构、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自主防控机制,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疫情防控办公室

1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城乡环境卫生。

14.严禁造谣传谣、夸大事实、发布不实言论;严禁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及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控药品、医疗器

 


庆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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