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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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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5-8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效日期: 2015-07-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庆城县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庆城县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贯彻落实。

2015年6月27日


庆城县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治理过度医疗行为,努力增进医患互信,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解决看病贵问题,根据《庆阳市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

一、治理目标及任务

通过查找过度医疗症结,进一步规范医疗诊治行为,坚决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有效遏制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合理诊治、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辅助治疗、违规收费等过度医疗行为,建章立制,集中整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二、治理重点及内容

(一)治理不合理诊治行为。重点检查整治各级医疗机构是否履行各自职责,执行分级诊疗规定,落实首诊责任制;是否遵循诊疗规范和常规,有无放宽入院指征或延长住院天数或夸大病情诱骗诊疗等行为;是否虚挂住院病人,造假病历,与患者串通记空账套取新农合基金,不按规定随意转诊或推诿病人,转科重新入院和分解住院等行为;病历书写与管理是否规范,主诉、症状、诊断与治疗措施是否统一。

(二)治理过度用药行为。重点检查整治各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用新药、价格昂贵的药、无明确疗效的药和新农合药品目录外用药有无指征;给药方案中给药剂量和次数是否合理,有无用药指征不强、无用药指征用药、重复用药、联合用药、出院超标准带药、忽视禁忌证和不良反应用药等行为,有无住院期间门诊结算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费用,不计入住院总费用,影响患者补偿的现象。

(三)治理过度检查行为。重点检查整治各级医疗机构有无不合理或重复检查以及滥用大型仪器检查等行为,提高检查准确率。CT、超声、核磁等大型功能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5%,生化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80%。有无住院期间门诊结算与疾病治疗有关的检查费用,不计入住院总费用,影响患者补偿的现象。是否认真执行下级对上级、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四)治理过度辅助治疗行为。重点检查整治各级医疗机构有无遵循诊疗规范和常规,不合理或重复使用医学辅助治疗设备进行电疗、热疗等理疗行为。有无住院期间门诊结算与疾病治疗有关的治疗费用,不计入住院总费用,影响患者补偿的现象。

(五)治理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整治各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有无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乱计费、升级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巧立名目收费、无医嘱计费、比照收费和不按医嘱提供服务却收费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26日至7月5日)。各医疗机构成立自查自纠组织机构,抽调得力人员,根据方案要求,围绕诊治、检查、用药、收费等重点环节,对超出规定住院费用的病历逐一分析,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存在问题,认真梳理分析。于7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市卫计委、县卫生局、县合管局。

(二)组织检查阶段(2015年7月6日至7月15日)。主要采取分析住院病人病历的方法进行。组织检查为县区间交叉检查和县内检查两种形式进行。市卫计委组织县区间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县人民医院和县岐伯中医医院;县卫生局组织县内检查,检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民营医疗机构。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7月16日至7月25日)。各医疗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面整改落实,按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县卫生局督导落实整改处理情况。各医疗机构于7月21日前将整改落实及处理结果等情况上报县卫生局,同时对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巩固活动成效,形成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长效机制。县卫生局整理汇总后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卫计委。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8月份)。市卫计委对全县开展的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拒不改正或不下实手整改的医疗机构暂停新农合定点资格。

四、处理意见

(一)对不合理费用小于5%的医疗机构和主治大夫通报批评,分别记不良执业积分1分;

(二)对不合理费用超过5%~15%的医疗机构收回超收部分医疗费用,并由医疗机构缴纳2倍新农合资金,扣除院长和主治医师一月的绩效工资,分别记不良执业积分2分;

(三)对不合理费用超过15%~25%的医疗机构除收回超收部分费用外,并由医疗机构缴纳4倍新农合资金,扣除院长和主治医师两月绩效工资,停止医生执业资质半年,记不良执业记录3分;

(四)对不合理费用超过25%以上的医疗机构,除收回超收部分费用外,并由医疗机构缴纳6倍以上10倍以下新农合资金,扣除院长和主治医师绩效工资半年,分别记不良执业积分4分,停止医生执业一年,取消医院或所在科室新农合定点资质一年。

执法处理一律由县卫生监督机构按法律程序执行。收回的费用和处罚费用一律存入新农合基金账户,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卫生局成立了由卫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王广泛任组长,卫生局副局长、合管局局长张志军、卫生局纪检书记王悦任副组长,人秘股股长齐东林、医政股股长刘灏、法监股股长车建春为组员的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安排、协调和督查工作,车建春同志负责办理具体业务。各医疗机构也要建立健全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活动安排、协调和督查工作,形成领导抓、抓领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认真动员,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靠实责任,确保活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对照,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县级医院要认真安排及总结,完善相关资料,做好迎接全市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也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任务指标,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建立过度医疗行为检查和通报制度,对诊断处置、临床用药、检查、收费等重点环节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整改。县卫生局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范围覆盖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和不少于四分之一的村卫生所,对发现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及对过度医疗行为自我监督检查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1.医院基本情况调查明细表.doc

      2.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专家评审记录表.xls

      3.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专家评审记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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