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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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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1-0002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0-0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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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202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庆城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202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总体安排部署,为准确、及时掌握全县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切实做好全县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调查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在非普查年份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为基础建立样本框,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监测人口变动趋势。今年国家抽取我县的样本单位涉及庆城镇、卅铺镇、马岭镇、蔡口集乡四乡镇,其余乡(镇)仅需填报《2021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表》。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措施,靠实责任,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样本信息核实。各相关乡(镇)要对下发的村级样本和所属建筑物、建筑物内的住房单元进行逐一核实,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划定的地域界线为基础,明确本次调查的村级边界,判定建筑物的归属,核查建筑物内住房是否有人居住,并对相关区划的名称、代码、城乡属性、建筑物及住房有关情况等进行核实更新。

1.村级样本信息的核实。各相关乡(镇)要在9月27日前,完成村级样本信息的核实,要对村级样本的区域边界、名称、代码、城乡属性进行逐一核实。

2.住房单元的核实。各相关乡(镇)要在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期间开展住房单元核实工作。住房单元核实的基础信息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由国家统计局将住房单元信息统一推送至调查员的电子设备的采集程序中。主要包括调查小区编码、建筑物名称、建筑物地址、住房单元地址、是否有人居住等,由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在基层组织的协助下,对抽中的村级单位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摸排,逐房逐户开展核实,核实更新后的住房单元信息由调查员通过数据采集程序直接报送国家统计局。各相关乡(镇)务必确保地址填报规范、清楚、准确,严禁多房同址、多址同房现象,认真核实村级样本边界内是否有新增或拆除的住房单元及村级样本边界内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

(二)扎实做好“两员”选调与培训。各相关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提前做好调查员的选调,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会操作PAD的调查员参加全省202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培训班。市级在10月9日前、县(区)在10月10日前,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市上对县(区)调查业务主办、县对选调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再进行一次全面培训,测试合格后配发调查证件,保证熟练使用调查小区地图和数据采集程序进行入户登记工作。

(三)做好登记、复查工作。在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各相关乡(镇)组织调查人员,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开展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登记、复查工作,登记与复查要同步进行。

1.登记工作。本次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员持电子设备以户为单位采用入户询问、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也可由调查对象进行互联网自主填报。登记调查表时,调查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出示调查员证,按照采集程序指引,对调查表中的各个项目进行逐项询问,登记完成后,调查员应将通过审核的信息,向申报人当面宣读,请调查对象签字确认,核对无误后即时上报数据。登记过程中要加强对“空房”、一个住房单元多个住户等情况的核查,防止错报、漏报。

如果调查对象选择自主填报,调查员要及时使用采集程序生成自主填报账号信息,并告知调查对象自主填报方法,并及时跟进自主填报进度,采取电话、微信、发放提醒告知单、上门等方式督促住户按时完成自主填报。自主填报渠道于11月10日24时关闭,所有未完成自主填报的调查对象将统一变更为由调查员上门登记。

乡(镇)要及时跟进调查数据的上报情况,做到随填随报,确保《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数据通过电子设备在2021年11月13日前上报完成。

2.复查工作。调查登记期间,调查指导员要及时组织调查员结合行政记录对登记的数据质量进行全面复查。重点核查有无漏登记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等方面。标注为“空户”的房屋是否有调查对象;抽中的住房内有无漏登住户的情况;登记的住户内有无漏登人的情况;出生后存活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是否有漏登现象;新生婴儿的出生时间是否有前移或错后的现象;户口在本户的外出人口是否有漏登现象;户口不在本户的外来人口是否有漏登现象。

(四)及时完成社区表填报。各乡(镇)要统筹安排,确保《2021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表》在2021年11月10日前,通过数据处理平台进行录入完成上报工作。

(五)做好抽样调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在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过程中,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本次调查,取得广大群众对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要宣传如实申报调查项目是每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要宣传为群众申报的调查内容保密,以消除群众如实申报的顾虑;要通知各户调查登记的时间,做好申报准备。

二、跟进督导,认真做好质量控制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质量控制工作,由统计机构组织开展。统计机构对本区域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质量控制采用检查、督导和验收等方式进行,并根据检查、督导和验收情况填写各阶段质量控制表。

(一)质量检查。各相关乡(镇)要做好各阶段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工作,在调查准备阶段做好人员设备落实、样本信息核实、基础信息准备、培训等情况的检查;在登记阶段通过规范管理、强化责任、现场核查等手段,加强对调查员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保证源头数据质量,重点加强对“空房”、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自主填报户等信息的核查,及时掌握上报进度和数据质量。

(二)质量督导。县统计局将根据全县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调查督导,重点对社区、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进行督导核实。

(三)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工作由省级统计部门按照每个市级区域抽取2个县,每个县级区域抽取1个村的原则开展。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将于11月16日—11月20日开展,验收组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根据《普查小区图》与验收表抽中的住户,逐户询问并将验收数据逐一填入《村级登记质量验收表》,将验收数据与登记数据进行比对,记录各验收指标的差错情况。验收通过标准为同时满足∶验收表中的“登记人数”与“户籍人数”指标差错率不高于5‰,“出生人口”与“死亡人口”指标为零差错。如差错率不符合验收通过标准,则全县区域的登记工作要全面整改进行返工,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村级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即予通过,如仍不合格再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

三、落实规定,依法开展调查

(一)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要加强对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保密教育,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调查以外的目的。

(二)严格执行调查制度的规定。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市级上报请示,不得按照个人的理解擅自处理。

(三)严格规范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合格达标。

(四)严格落实各阶段工作纪律。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篡改人口调查资料,不得指使调查员或申报人弄虚作假,调查员要对其负责登记的数据质量负责,如果发现调查数据有不实的情况,必须返工重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庆城县统计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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