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3-000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庆城县统计局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庆城县统计局
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专项治理
实 施 方 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庆阳市统计局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统发〔2023〕4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持续强化基层统计组织建设,规范基层统计行为,提升基层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信息化和服务水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规范基层统计行为,更好适应新时代统计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更好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职责任务
(一)落实机构人员配备
统计机构:1.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设立统计机构,确保乡镇统计站“八有”、村级统计室“四有”标准化建设(“八有”是指乡镇统计站有机构、有牌子、有印章、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有办公设备和有档案柜;“四有”是指村级统计室有人员、有台账、有报表、有办公设备)。
2.县统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管理。
统计人员:1.各乡镇应当依据《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力量,督促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2.各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各乡镇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的稳定,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县统计局审查备案。
3.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高质量完成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各乡镇、样本企业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数的良好氛围,通过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2.各乡镇、样本企业统计机构(人员)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统计资料和统计台账、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责任追究、统计业务岗位职责、统计保密工作、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
3.各专业股室负责指导样本企业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和台账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规范开展企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三)健全基层统计台账
1.各股室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使用统计台账,帮助解决企业在建立统计台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乡镇、样本企业对2021、2022、2023年各类报表进行规范化整理,确保统计资料全面、完善。
3.各企业和乡镇统计机构(人员)要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加强统计人员培训
1.各股室加强对乡镇和样本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保障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达标并能独立开展工作。
2.各乡镇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统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保密教育和警示教育。要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入职培训、岗位业务培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方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3.各股室加大对基层统计业务人员培训力度,充实丰富统计培训内容,改进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基层统计培训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实施步骤
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2日)各乡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制定适合本乡镇实际的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活动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清查治理阶段。(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县各乡镇、样本企业实行全覆盖,由各乡镇、样本企业负责系统梳理影响本辖区、本行业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采取挂销号方式集中解决基层统计数据质量不高、人员素质低、内业管理不规范、统计方法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向实、向纵深发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县统计局成立督导组对全县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查缺补漏,确保治理成效,各乡镇、各股室于12月5日前上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把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二)完善责任体系。坚持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
(三)注重统筹联动。各乡镇、样本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层层压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四)严格督导落实。县统计局定期赴各乡镇、样本企业督导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将督导结果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核,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庆城县统计局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名单
庆城县统计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庆城县统计局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专项治理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旭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鱼 倩 党组成员、副局长
阮文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高晓娟 投资股股长
陈莹莹 投资股工作人员
杨艳华 商贸服务业股股长
祁 瑶 商贸服务业股工作人员
李泽虹 商贸服务业股工作人员
章 静 工业能源股股长
郭巧霞 工业能源股工作人员
张海鹏 农业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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