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3-00028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9-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公告 |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庆有关单位:
《庆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庆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法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甘肃省水利厅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试行)》《庆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城县防汛应急预案》《庆城县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建立全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县水务局统筹安排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重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水源和供水工程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饮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饮水水源枢纽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等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饮水水源枯竭;
5.其它原因导致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第二章 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庆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水务的副县长担任,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电信庆城分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乡(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各村委会主任任成员。
(二)饮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2)审定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民政、水务、卫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务、卫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统筹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和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的学校师生饮用水情况收集,做好学校师生应对饮水突发性数据的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维稳工作,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财政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负责做好县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塘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抢险物资车辆和突发事故受灾群众救护车辆的道路通行。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健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
县供电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电信庆城分公司: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4.各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乡(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供水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饮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明确水量不足、管网爆管、水源遭受污染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1)县水务局根据本预案成立指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机关及局属单位科级干部、全体职工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
(2)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①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防御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饮水安全工程调度,提供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技术支撑,协调、指挥局机关各股室和局系统相关单位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防御工作,为全县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防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②组长职责:负责行业防御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处置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防御应急重要事项。
③分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防御工作的副组长职责:负责防御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技术把关,组织会商分析、饮水安全工程调度、专家指派、重要饮水安全工程抢险部署等工作。
④其他副组长职责: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防御应急工作,承担组长临时指派的任务。
⑤专家组职责:参与制定重要饮水安全工程、重要农村供水设施险情处置和重要旱情应对方案;参与研判重要汛情、旱情和饮水安全工程调度等。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信息收集
县水务局负责县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供水管理单位、群众发现饮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二)预警
1.预警等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 重)皿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I级(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红色预警):
(1)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含3人)以上死亡或10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Ⅱ级(严重饮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橙色预警):
(1)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含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Ⅲ级(较重饮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饮水安全事件(黄色预警):
(1)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人以上500人以下(不含5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Ⅳ级(一般饮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水安全事件(蓝色预警):
(1)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预警发布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I级、Ⅱ级预警由乡(镇)政府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乡(镇)政府研判,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乡(镇)政府名义向全乡(镇)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乡(镇)政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由受灾地所在行政村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3.应急响应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饮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对应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I级、Ⅱ级响应
①工作会商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I级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参加。I级邀请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I级由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饮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②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和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乡(镇)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发生I级事件时,有关乡(镇)的应急指挥部要派出工作组,协调配合县级工作队和村组干群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Ⅱ级事件时,有关乡(镇)的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乡(镇)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④方案启动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保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
⑤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到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动员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2)三级响应
①工作会商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财政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等,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②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全会议,组织有关乡(镇)和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镇村开展恢复工作。
有关村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部门联动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正常。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④方案启动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
⑤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
由县应急指挥部动员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本村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4)Ⅳ级响应
①工作会商
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
县应急指挥部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县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
②工作部署
乡(镇)应急指挥部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乡(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供水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应急指挥部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
③部门联动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乡(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④方案启动
乡(镇)应急指挥部研判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保障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⑤宣传动员
有关乡(镇)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应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各乡(镇)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根据实际拿出与县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向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公安、交通、消防、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0.5万人以上的集中饮水安全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可从芡子沟、刘巴沟、纸房沟水库调水,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库、机井等集中供水点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公安、交通、水务、消防等相关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饮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当地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管理单位和事发地的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县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对参加农村伙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投、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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