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2-0003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12-0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河湖管理 |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庆阳市第七十四项庆城县第3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32
反馈问题:庆城县东兴服务有限公司、庆阳凯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安装计量设施且超量建设抽水泵的情况下,为长庆油田分公司页岩油产能建设项目华H100平台提供生产用水,实际供水量高达41.44万立方米,为核准13万立方米的3.2倍。
整改目标: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取水许可和取水计量管理,依法依规征收水资源费,杜绝无计量取水和超许可取水。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责任单位:庆城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1.对庆城县东兴服务有限公司和庆阳凯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给予了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页岩油产能建设项目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104.8485万元。2.庆城县东兴服务有限公司和庆阳凯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在各自取水口安装了电磁流量计。并于2022年8月 2日注销了原来的取水许可证,由庆城县东兴服务有限公司重新申请重新论证后,经县水务局审批后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为:D621021S2022-0025,年许可水量为 12万方,建立了取水台账,按期缴纳水资源费。3. 为进一步加强对用水企业的日常监管,县水务局组织开展了取用水企业计量设施专项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未安装计量设施的企业,责令限期安装,并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切实做到规范利用取用水行为。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城县水务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城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934-3222865
联系地址:庆城县庆城镇西大街19号
庆城县水务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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