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1-0002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9-0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农村供水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农村供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及农村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3、承担着全县农村已建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技术指导及农村供水任务、调处农村供水矛盾纠纷、人员培训等工作;
4、做好水源水质保护检测、水环境保护、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乡镇供水工程的管理和养护队伍建设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统一管理全县农村供水工作。
(二)机构设置
庆城县农村供水管理局有1个独立编制机构, 1个独立核算单位。现有事业编制36个, 2020年实有人数43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技术工人29人,退休人员7人,已交社保7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合计9400667.73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00667.73元,占总收入的100%。
支出合计9400667.73元。其中基本支出4585237.92元,占总支出48.78%;项目支出4815429.81元,占总支出51.22%。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400667.73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40.0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用于以下两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69897.65元,占7.13%;农林水支出8730770.08元,占92.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5237.92元。其中:人员经费4189157.13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开支;公共服务支出396080.79元,公共服务支出用途主要包括维修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4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下乡、市县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7万元,属正常增减。
(2)工会会费费支出情况:2020年工会会费费支出2.24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080.79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修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开支。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全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保障了在职人员的正常办公、生活秩序;围绕目标任务,推动了各项水利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立足服务民生,提高了水利工程质量,保障了全县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强力攻坚重点项目,抓好水环境治理,全面改善了庆城县农村水环境质量。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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