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395194-8-2019-00007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 生效日期: | 2019-09-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抗旱防汛服务队2018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庆城县抗旱防汛服务队隶属于庆城县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辖区内水行政主管部门、抗旱防汛指挥机构授予或委托的抗旱防汛职责。
2、承担抗旱防汛物资器材储备、应急抗旱防汛物资运输、防汛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公益性职能。
3、承担抗旱设备、物资、机具的供应、租赁、维修以及抗旱提水、运水等社会化服务职能。
4、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
2、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11人,实有10人,退休13人,享补1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1.84万元,支出总计161.8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66万元、增长1.67%,支出增加2.66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8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8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1.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4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1.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6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6万元,占42.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农林水支出93.24万元,占57.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了8.5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36万元,较上年增加0.5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公用经费10.47万元,较上年增加2.11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了0.8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了0.8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59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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