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6-6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 生效日期: | 2016-06-0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2015年庆城县审计局部门决算
2015年庆城县审计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二)负责拟定全县有关审计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拟定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对县管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庆城县审计局隶属于庆城县人民政府,科级建制,独立编制机构2个,行政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参公管理);2015年末有干部职工23名,其中行政实有人数9人,事业实有人数14人。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5年,总收入2141459.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1459.91元,占100%,与财政部门核对无误。
2015年,决算支出2407098.9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2085115.5元,占86.63%;项目支出321984元,占13.37%。按支出经济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资福利)1178347元,占48.95%;商品服务支出690073.55元,占28.6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1474.95元,占20 %;其他资本性支出147742元,占2.38%;
(二) “三公”经费
2015年,庆城县审计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99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2490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附件: 2015年庆城县审计局单位部门决算报表
庆城县审计局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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