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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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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3-0005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1-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项目

关于公布全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评定结果的公示

来源:庆城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庆市信办发〔2022〕318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级分类进行了评定,经实地检查、量化打分、信用评级、信用公示等,现将评级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级情况

(一)评级周期。此次评定周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二)评级对象。在庆城县辖区内注册并从事种子(含中药材、花卉和草种、食用菌菌种、果树种子苗木等)、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的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共95家。

(三)评级结果。A级:8家、B级:70家、C级: 17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结果应用

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对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 级的单位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宣传,相应减少检查和抽检频次,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一次。对B级单位开展指导性管理,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警告,限期整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检查频次为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对C级单位要建立预警机制,加强监管,实行每3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监督。对D级单位要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实行重点监管和强制性监管措施,实行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加强日常监控。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信用动态管理。农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对一年内生产经营者出现失信行为的,根据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及时降低其信用等级。A级单位一旦发生较严重的人为质量问题,立即降低信用等级。B级、C级单位一年内达到上一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可上升到上一级信用等级。停业整顿后,仍保留经营资格的D级生产经营主体,两年内达到上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可上升到上一级信用等级。

(二)分级分类强化监管。要充分运用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对评为A级单位,注重加强指导扶持,优先享受国家农资经营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评为B级和C级单位要加强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评为D级单位,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若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从重处罚或建议发证(照)机关取消生产经营资格。

 附件: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花名表.xlsx

庆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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