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C-NYNCJ-2019-00023 | 发布机构: | 农业局 |
生效日期: | 2019-09-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2018年度兽医局财政决算公开
庆城县兽医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动物卫生和饲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拟定和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扑灭规划和计划;
(3)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行政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
(4)负责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5)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药、饲料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全县的动物防、检疫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
2.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8人,实有10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7人,实有6人,参公工勤1人,实有2人;无编制2人,离退休2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72.29万元,支出总计372.2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3.83万元、增长29.06%,支出增加83.83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非洲猪瘟疫情经费拨款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7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2.2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7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19万元,占52.7%;项目支出176.1万元,占47.3%。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72.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83万元,增长29.06%。主要原因是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处置拨款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6.54万元,增长155.42%。主要原因是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处置拨款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2.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83万元,增长29.06%。主要原因是非洲猪瘟疫情处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6.54万元,增长155.42%。主要原因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拨款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19万元,占10.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69万元,主要原因是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消毒灭源、物资运送费用增加;农林水支出332.1万元,占89.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84万元,主要原因是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53万元,较上年增加106.2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资、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工资增加、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上调。公用经费7.66万元,较上年增加-71.3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印刷等数量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4万元,单位接待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非洲猪瘟防控督查多,单位接待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接待费用相比预算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非洲猪瘟防控督查多,单位接待次数增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水电、人员差旅、办公用品购置、信息网络购置更新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7.66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处置等工作,购买办公用品、人员差旅费、办公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手套、防护鞋、防护服、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注: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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