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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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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8-92 发布机构: 农牧局
生效日期: 2018-09-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庆城县农牧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集体资产管理。协调全县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指导全县粮食、果蔬、油料、烟草、畜禽、水产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蔬、油料、烟草、畜禽、水产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协调农畜产品加工与流通;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建议、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市场外销售、包装材料等生产经营工具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种畜禽、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业网具、水产品生产、市场外销售、水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拟订全县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申报审批;负责畜禽屠宰场点检疫检验;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负责农业灾情的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和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政策办法,负责农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检查;参与编制农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农牧业项目和新技术的攻关及推广应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科研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拟订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三)发展节水农业。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指导农业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负责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援外项目。

(十五)指导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畜牧兽医站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2.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4人,实有12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实有1人;;离退休31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846.8万元,与 2016 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056.8万元,减幅27.07% ,主要原因是投资项目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3161.9万元,与 2016 年决算数相比,支出减少741.7万元,减幅19% ,主要原因是投资项目减少。

2.本部门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4.8万元,占99.93%;其他收入2万元,占0.07% 。

本部门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1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3.8万元,占34.3%; 项目支出2078.1万 元,占65.7% 。

3.年末收支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8.8万元,减幅34.2%。主要原因是投资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6.1万元,增幅51.9%,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投入增加。

2、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1.7万元,(增)减幅19%。主要原因是追加投资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3.2万元,增幅 131%,主要原因是投资项目增加。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务支出和扶贫项目支出。

(三)本部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结转315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8万元,较上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较去年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67.5万元,较上年减少154.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浪费,人员调整、项目减少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被国资局收回。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2.7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被国资局收回。                            

公务接待费0.5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 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

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

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60人。2017 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元。

四、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取暖费、租赁费等,比上年增加126.2万元,增长375% ,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局属五家单位租赁办公用房。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的专用设备0台(套)。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4.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绩效评价。

5、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有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 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 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 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 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 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 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 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 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 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 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 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 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 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 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 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 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 29 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 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 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 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 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 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 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 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 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 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 30 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 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庆城县农牧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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