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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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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7-39 发布机构: 农牧局
生效日期: 2017-09-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庆城县农牧局2016年度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及主要职责
    庆城县农牧局1997年建制,现有职工13人,其中正式在职职工13人(正科10 人,副科2人,工人1人),退休29人,遗属12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集体资产管理。协调全县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指导全县粮食、果蔬、油料、烟草、畜禽、水产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蔬、油料、烟草、畜禽、水产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协调农畜产品加工与流通;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建议、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市场外销售、包装材料等生产经营工具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种畜禽、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业网具、水产品生产、市场外销售、水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拟订全县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申报审批;负责畜禽屠宰场点检疫检验;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负责农业灾情的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和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政策办法,负责农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检查;参与编制农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农牧业项目和新技术的攻关及推广应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科研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十二)拟订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三)发展节水农业。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指导农业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负责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援外项目。
    (十五)指导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畜牧兽医站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6年,决算收入39035822.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89055.45元,占75.5%;其他收入1809927.5元,占4.6%,年初结转和结余7736839.31元。
    2016年,决算支出39035822.26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1426.52元,占6.5%;农林水支出31164331.39元,占8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8940.68元,占4.3 %;科学技术支出820000元,占2.3%;年末结转和结余3151123.67元。
    (二) “三公”经费
    2016年,庆城县农牧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38742元。
     1.因公出国(境)费0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35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3356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5386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度庆城县农牧局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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