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6-14 | 发布机构: | 农牧局 |
生效日期: | 2016-06-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部门决算
一、单位概况
庆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于2011年8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2014年2月组建,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农牧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大队长1名,根据庆机编发[2012]22号决定将水产站由隶属县水务局管理调整为隶属县农牧局管理,保留事业编制2名,2015年3月,经农牧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水产站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合署办公。根据庆机编发[2015]30号文件决定在庆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庆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牌子,增加事业编制2名。共有编制8名,现有在职人员6名。
二、主要职能
(一)、根据上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年度计划。
(二)、负责本级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一般性农业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承办农药经营许可证申报和年检。
(五)、承担全县渔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及产地环境和农药、肥料、饲料的监督检验工作。
(七)、完成县农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461828.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918.04元,占95.90%;其他收入18910元,占4.09%。
2015年,决算支出425701.61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25701.61元,占100%;按支出功能分类:农林水事务(类)支出425701.61元,占100%;
(二)“三公”经费
2015年,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489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489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544元。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本单位是2015年新增加财政独立单位。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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