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6-11 | 发布机构: | 农牧局 |
生效日期: | 2016-06-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2015年庆城县能源办部门决算
一、单位概况
庆城县能源办隶属于农牧局,2003年建制,现有职工16人,其中正式在职职工16人(正科0人,副科3人,科员及其他人员13人),雇用0人,临时0人,退休0人,离休0人,遗属0人。
主要职能
一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编制农村能源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负责全县农村能源试验、示范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组织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四是负责全县农村能源(节煤改灶、沼气应用、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开发、秸秆气化)技术推广管理以及沼气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推广。
五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村能源行业管理。
六是负责对全县农村能源管理人员及沼气技术人员的培训、咨询服务以及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七是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
八是依法查处违犯能源法行政案件。
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农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4733660.4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39442.42元,占62.1%;其他收入1794217.81元,占37.90%。
2015年,决算支出2594969.36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062569.05元,占40.95%;项目支出1532400.00元,占59.05%。按支出功能分类:节能环保支出1382400.00元,占53.27%,农林水支出1212569.36元,占46.73%。
(二) “三公”经费
2015年,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由于今年实施项目任务较大,下乡次数增多,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增加285.76元,上涨1.09%。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800.7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4800.76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1670元。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技术指导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指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指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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