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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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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6-7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6-06-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庆城县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庆城县财政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庆城县财政局隶属于庆城县人民政府,科级建制,现有职工87,其中正式在职职工87人(正科10人,副科9人,工人8人,一般科员60人),退休干部17人,享补5人。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订全县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乡镇预算的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管理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监督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开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调度拨付财政资金;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县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制订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本级国有资产。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8.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县级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11.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3.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承担全县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7469999.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69999.97元,占100%;其他收入0元。

2015年,决算支出6368375.1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368375.1元,占100%;项目支出0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09128.78,86.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9246.32元,占13.5 %

(二) “三公”经费

2015年,庆城县财政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4.8%

1. 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71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10605元。主要用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代表团来宾及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及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庆城县财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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