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0-0001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0-11-0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庆城县财政扶贫项目情况回顾
——2015年至2020年庆城县财政脱贫攻坚工作纪实
2015年以来,庆城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围绕退出验收标准,县财政局紧扣“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的要求,坚持统筹使用扶贫资金、精准安排扶贫项目,为全县有效补齐了“两不愁、三保障”弱项短板,为实现整县摘帽退出提供了资金有力支持。
一、坚持投入规模不降,充分发挥扶贫效益
县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截至目前,累计投入扶贫资金11亿元,实施扶贫项目41项,确保用有限的时间、有限的资源、解决有限的问题、实现有限的目标。一是强化涉农资金整合,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原则,对符合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应整尽整,2016-2020年共统筹整合涉农资金87468.4万元(其中2016年12298.88万元,2017年统筹整合20500万元,2018年统筹整合12549.59万元,2019年统筹整合20365.55万元,2020年统筹整合21754.38万元)。构建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投入格局。二是加大专项资金投入,累计安排中央及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18亿元(其中2015年3730万元、2016年6734万元、2017年7507万元、2018年1.25亿元、2019年1.48亿元,2020年1.66亿元),特别是在县财政特别困难的情况下,按照“每年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量的20%”的要求,先后投入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3亿元(其中2015年30万元、2016年1020万元、2017年2554万元、2018年3009万元、2019年3500万元,2020年4200万元),实现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三是发挥帮扶资金效益,持续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四年来累计争取天津帮扶资金1.01亿元(其中2017年120万元,2018年2350万元,2019年3580万元,2020年4080万元),助力脱贫攻坚,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
二、坚持监管力度不减,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和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一是加强项目库建设,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和“两个清单”(即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目录,定期调整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计划一律从项目库中提取,“负面清单”项目和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搭车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切实规范了扶贫资金投向。二是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按照《庆城县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围绕项目入库、项目开工、项目完成三个阶段,坚持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预算投资、受益对象、实施时间、实施效果等进行分级分层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拨付、管理、监督制度和扶贫项目论证、申报、审批、检查、验收制度,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做到了资金安排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跟踪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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