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5-2 | 发布机构: | 翟家河乡 |
| 生效日期: | 2015-07-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翟家河乡“从严治党暨干部作风大整顿”督查 实 施 办 法
为认真贯彻《庆城县关于扎实推进“1368”工程全面加强新常态下从严管党治党工作的意见》、《庆城县党员干部落实“八严禁”“十不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成果,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确保我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经2015年7月14日乡党委会议研究,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督查办法。
一、督查工作组
组 长: 张丽锋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 苏 颖 纪委副书记
成 员: 尚万叡 党委秘书、人大干事
张 静 政府文书
杨娅萍 组织干事、纪委委员
吴烨琦 纪检干事
二、督查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
三、督查内容
以庆城县“八严禁”“十不准”及《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为主。
四、督查方式
督查小组不定期随机安排督查组成员对干部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督查,每次督查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每周督查不少于2次。
五、督查量化办法
以个人为单位,以百分制为标准,违反相关规定相应扣分。
(一)违反“八严禁”规定中任何一条的每人每次扣10分。
(二)违反“十不准”规定中任何一条的每人每次扣5分。
(三)违反《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按以下办法实行:
1、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单位受到损失的,每人每次扣10分。
2、业务工作出现较多失误,导致各类检查考核失分较多,全县通报批评,影响较差,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各扣5分。
3、对乡党委、政府或分管领导拒不听从,消极殆工,影响工作任务完成和工作进展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每人每次扣5分。
4、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关闭手机,找不见人,单位有事拒不接电话者,贻误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每人每次扣5分。
5、在上班期间猜拳行令,酒后失态,每人每次扣5分。
6、与干部职工、村干部、群众打架斗殴,谩骂工作组人员,每人每次扣5分。
7、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每人每次扣2分,正常工作日病假每人每天扣0.5分,事假每人每天扣1分,旷工每人每天扣5分。
8、法定工作日上午9:30到下午4:00上班期间未因公、因假外出锁门的经查处一次扣5分。
9、对于区域卫生不及时保洁,影响单位形象的,经查处一次扣除清洁组每人1分。
10、开会迟到、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每次扣2分。
(四)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督查量化结果直接与个人年终评优选模相挂钩,量化后进的干部职工不参与年终评优选模,当月量化考核后进的干部报上级相关部门参加纪律作风培训学习。
六、督查结果处理
(一)被乡督查组督查到的:
由乡纪委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实行约谈,在全乡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等;情节严重的,报乡党委同意,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二)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领导督查到的:
1.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并责令当事人在全体乡村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检讨;
2.责令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办所负责人分别向乡党委和乡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七 、其他说明
(一)上班期间因公外出的,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办备案。
(二)值班期间为正常上班时间,被督查到的当事人除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外,值班领导等同于分管领导进行处理。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公因事不能参与值班的,报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按未到岗进行处理。
(三)本办法处理处罚如与《翟家河乡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其他事项本办法未明确的,处理处罚按照《翟家河乡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执行。
(四)本办法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庆城县翟家河乡委员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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