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3-0002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蔡政发〔2023〕144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庆政办函〔2023〕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含大、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新生儿)。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筹资及资助标准
(一)缴费标准。2023年收缴2024年度参保费,按每人380元标准征缴。
(二)资助标准。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具体标准为: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
2. 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照310元标准定额资助。
3. 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250元标准定额资助。
4.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脱贫人口按照100元标准定额资助。
资助对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参保资助。资助对象身份类别发生变动的,已享受的资助待遇暂不调整,下一个参保年度按照新的身份类别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差额缴费标准具体为: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和城市全额低保对象个人缴费7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差额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130元,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280元。
三、征缴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日期为2023年9月10至2023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已分解下达各村(见附件)。各村务必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时、足额、全面完成征缴工作任务。2023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人员,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四、缴费流程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地)乡政务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中心,持有效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进行参保登记,再到税务部门委托的代征银行(农行、农信社、光大银行、邮储银行、兰州银行、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进行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线上缴费。
往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续缴费科直接到税务部门委托的代征银行网点进行线下缴费,也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线上缴费。
五、特殊缴费及收缴任务
(一)农村低收入人口。各村按照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动员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实现100%参保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定期比对参保人员数据,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家庭新增人口中未参保成员实时办理参保缴费。
(二)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保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可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大中专学生入学后应在学籍地积极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在校间参保的学生毕业后待遇享受到年底。
(三)新生儿。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90天(含)内为其办理次年参保登记并缴费手续,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交纳相关费用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父母亲有一方在甘肃省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出生后在规定期限内尚未办理参保手续就因病死亡的,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由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母亲或者父亲参保地机构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报销。
(四)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期限限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按所在统筹地区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医保部门要为相关人群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做好管理服务。
(五)短期季节性务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保部门应保证参保人员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保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各村收缴任务以《蔡家庙乡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度农村居民参保费征缴任务分解表》(附件)为准,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为避免漏报、重复参保等问题的发生,家庭成员长期在外务工、居住、上学等人员,只要提供其在常住地参加医疗保险的证明,不再要求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各村需做好异地参保和无法参保人员统计备案工作,完善有关资料并留档存查。同时,确保致贫返贫人口、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
附:蔡家庙乡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度农村居民参保费征缴任务分解表
庆城县蔡家庙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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