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21 | 发布机构: | 太白梁乡 |
生效日期: | 2018-08-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太白梁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太白梁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开展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太白梁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太白梁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民政厅《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甘民发〔2018〕89号)、市民政局《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庆市民发〔2018〕94号)、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城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8〕64号)要求,从2018年5月份开始,在全乡持续开展以农村低保腐败和作风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集中治理与深化整改相结合,集中治理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低保资金“二次分配”、资金发放滞留时间长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通过持续深化整改,推动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治理重点
(一)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乡政府各包村领导及包村干部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入户调查不细致、民主评议不严格、审核对象不精准、公开公示走过场、档案资料不健全(因病因学佐证材料缺失、低保档案调查人、审核人存在“一支笔”现象)、政策宣传不广泛、干部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村干部政策执行能力不强等;解决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对申请救助对象核查不到位、把关不严等问题。
(二)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二次分配、吃拿卡要、揩油抽成、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冷硬推拖、敷衍塞责、不敢担当、怕麻烦,对困难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有效期管理不到位,申请受理、调查审核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四)错保、漏保问题。切实解决“平均保”、“轮流保”、“拆户保”、“拼户保”、“瞒骗保”、保障对象不精准等“错保”问题,彻底整治有的行政村为了解决眼前棘手问题,擅自突破低保政策界限、改变低保准入条件、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将上访、拆迁、征地等群体,不经严格认定无条件整体纳入等严重扭曲农村低保制度功能定位的问题。切实杜绝一些乡村干部农村低保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细致,对困难家庭无力申请以及因病、因学、因残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人为不纳入或纳入低保不够及时等“漏保”问题。
(五)社会救助其他问题。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走访探望和“四方监护协议”制度落实不到位、动态管理不及时等问题;纠正部分村临时救助管理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5月启动)
乡上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周敬祥同志任组长,政府副乡长徐宝宏同志,纪委书记田宏宾同志任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为成员的全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工作站,徐宝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娟娟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治理重点、实施步骤,进行动员部署。
(二)督促整改阶段(2018年6月起持续进行)
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村收集、汇总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展情况,采取多种措施随机抽查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抽取或重点选择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村开展调研督查,督促各村立查立纠、立行立改。
一是全面落实乡人民政府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严格依照国家、省市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认真抓好农村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经济状况核对等审核审批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乡人民政府与包村领导及村委会签订“农村低保对象审核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层层靠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
二是乡民政部门、村委会对信息核对出来的家庭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低保家庭有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商品房、出资工商企业、3万元以上消费性车辆等“四有”情况以及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对核对出存在“四有”情况以及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并给予书面告知。同时,对申请低保家庭,也要逐一进行核对,不应纳入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是乡民政工作站要指导各村组织人员逐村逐户开展入户调查。重点对象是辖区内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因病因学因残致贫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同时,要指导和督促认真落实联村领导干部责任制,由包村领导带领包村干部、村干部入户调查,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到人,并确保所有调查材料真实规范,统一归档,按时上报核查结果。
四是乡民政工作站要指导和督促包村干部全面、熟练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甘民发〔2017〕230号文件)。通过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民主评议等5项指标分项打分、综合测算的办法,科学评估申请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准确认定对象和确定保障类别。
五是乡民政工作站要根据入户调查的情况,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程序。将应纳入的及时纳入,该退出的及时退出。乡民政工作站要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指标评估的基础上,对纳入或退出农村低保家庭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乡民政工作站要按照不低于当年新申请人员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并根据抽查调查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三)整改深化阶段(持续实施)
各村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我乡将建立长效机制,对各项民政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开展长期督促检查,促进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到户、责任到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各村包村领导要组织村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县工作会议部署,时刻把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具体方案;包村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包村干部亲力亲为,确保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各村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低保金“二次分配”、滞留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畅通反映渠道。各村要面向社会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反映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乡民政工作站要向纪检组或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对于反映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乡民政工作站也要及时向纪检组或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
(四)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及问责办法的通知》(县委办发〔2018〕27号)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村和个人,要严肃问责。从6月份起,乡纪委将按月收集、整理乡、村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对于已经查处的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件,将汇总通报曝光,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提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农村低保政策公平、公正、精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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