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5-0002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3-2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太白梁乡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白梁乡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庆城县农业农村局、庆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庆城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农发〔2025〕16号),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增强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范围
发放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严禁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家庭农场列入补贴范围。实际补贴面积必须以确权面积为主,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主。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
按照省上“县域内执行统一补贴标准,所辖乡镇、村组不得自行制定标准”的要求和《庆城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乡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31.65元/亩。
二、补贴金额及时间要求
根据补贴标准,下达我乡补贴金额合计为220.738万元,此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通过惠农惠民“社保卡”拨付到农民手中。各村在收到乡级实施方案后立即开展测算汇总公示工作,并填写《庆城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花名表》,于2025年3月10日前做好上报工作,各村务必高度重视,保证所有信息必须一致(如有持卡人死亡的,必须换卡;姓名和持卡人要一致;其个人信息主要参考之前上报的惠农系统农户信息为准)。
三、保障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握时间节点,实行专人负责,扎实做好本村基础数据的测算、核实、汇总、公示、申报等工作,及时将补贴数据报送乡政府审核。乡政府主要负责乡级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数据的审核、汇总并指导各村工作。
(二)强化数据审核。各村务必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和补贴标准,认真核实补贴对象,如实编制补贴花名册,明确补贴范围,不在补贴范围内的,严格剔除,确保补贴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要反复审核补贴数据,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严禁虚报冒领、漏报等现象发生,要确保张榜公示的数据、测算统计的数据、补贴发放花名册数据完整准确且相互一致。要加强账户信息审核,督促账户有问题的农户尽快完善“一卡通”信息,并及时在阳光惠农系统更新账户信息,避免出现发放失败的情况,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户。
(三)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强化政策解读,加强对乡村干部的业务培训。公开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的政策疑问,确保群众充分了解补贴政策。按照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村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户和耕地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乡政府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庆城县太白梁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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