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5-0006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0-3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庆城县土桥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
根据《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庆政发〔2025〕5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摸清国情国力底数的重要行动。做好本次普查,将全面厘清我乡“三农”实情,精准反映农村发展新貌,为科学决策与精准施策提供坚实依据,是我乡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导航图与数据库。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强化使命担当,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在我乡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强化普查工作的组织保障,乡政府决定成立土桥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协调全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承担具体组织与日常协调事务。
各村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组建普查工作组,全面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并第一时间协调解决普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有效整合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广泛深入地进行动员,确保村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村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强化现场调查数据的审核检查,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数据的现象。
(三)强化协作配合。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村、各相关业务口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按照乡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要求和相关法规,消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查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庆城县土桥乡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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