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53 | 发布机构: | 高楼乡 |
生效日期: | 2018-06-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高楼乡河长巡河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乡直各机关单位:
为规范乡村二级河长巡河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全乡河长巡河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对河流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根据《庆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庆政办发〔2017〕96号)及庆城县河长巡查制度(庆河办发〔2017〕6号)《庆城县河长巡河工作方案》(庆河办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巡河目的
通过各级河长带头履行河长职责,对河道进行全面巡查,掌握河流总体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务实抓推进,以责任促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河长牵头抓总,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
二、巡查范围
全乡所有河流(支沟)。
乡、村级河长为各自辖区内河流负责人,负责各自辖区内巡河工作,乡河长办负责乡级河长巡河业务办理工作。
三、巡查频次
各级河长要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乡河长十天巡查一次,村级河长一周巡查两次。除日常巡查外,各级河长结合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乡级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巡查内容
按照《高楼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河长巡河应对责任河流进行全面巡河,河长巡查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一)巡查各级河长是否落实河长职责,加强辖区段河流的日常巡查监管、卫生保洁,是否坚决制止违法排污、采砂、侵占河道、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巡查各责任单位是否落实乡级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责任务,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强化协同配合,共同治理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
(三)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河道水体异味、颜色异常情况。
(四)是否存在涉河违建和其他侵占河流岸线问题,是否存在侵占、毁坏堤防、护岸、水文和水质监测等设施的现象;是否存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建房、取土、垦植等现象。
(五)是否存在擅自在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拦河阻碍物,堆放、弃置垃圾、弃土弃渣和倾倒废弃物品等现象。
(六)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有明显异常排放和违法偷排行为。
(七)是否存在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等不按国家要求排放污染物。
(八)是否存在河长公示牌设置不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和美观的问题。
(九)历次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
五、巡查记录
河长巡河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河情况,填写巡河记录。巡河记录应当包括巡河时间、巡河地点、巡河人员、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照片)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照片)等基本内容。各级河长巡河记录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季度或年度汇总装订存档,形成河长动态巡查管理台帐,乡级河长巡河记录由乡河长办负责填写完善,村级河长巡河记录由村级河长负责填写完善。
六、问题和处理
河长在巡河过程中,重点解决上级河长交办事宜,督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解决处理群众举报问题。对举报、投诉、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建立乡、村二级问题清单制度。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进入上一级问题清单,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及时销号;问题没有处理的,滚动进入下一期问题清单,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七、考核问责
(一)乡河长办对河长巡河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发现下级河长巡查履职存在问题或隐患苗头的,由乡级河长约谈警示。对巡查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力等行为,在约谈警示的基础上,还应进行督办通告,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二)各级河长应认真履行监管巡查职责,及时发现、报告、查处重大涉河案件,消除、制止重大涉河案件隐患、避免重大损失,对工作创新有显著效果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的、巡查中对有关问题视而不见的、发现问题不处理的,或未及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巡查记录弄虚作假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责任清单制度。乡河长办公室对出现的问题应当在问题清单中列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落实责任。相关河长是所负责河段问题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责任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当及时处置。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当向乡级河长和乡河长办公室报告,并将该问题记入本级问题清单。
八、加强河长巡河宣传
乡河长办公室要加强对河长巡河工作宣传报道,定期发布河长巡河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珍惜河流、保护河流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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