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6-9 | 发布机构: | 高楼乡 |
生效日期: | 2016-06-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2015年庆城县高楼乡人民政府决算
2015年决算附件.xls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9.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庆城县高楼乡人民政府本级决算包括:
1.高楼乡人民政府本级
2.高楼乡财政服务中心
3.高楼乡计生服务中心
4.高楼乡农业农经服务中心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财政总收入共7631078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6912078元,占90.58%,其他收入719000元,占9.42%。
总支出为729507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22058元,占总支出的51.02%;商品服务支出1954848元,占总支出的26.8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18172元,占总支出的19.44%,其他资本性支出200000元。占总支出的2.74%。支出按功能科目分布情况,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2,571.50元,占总支出的48.01%,社会保障和就业305792元,占总支出的4.19%,医疗卫生723639元,占总支出的9.92%,农林水事务支出2019547元,占总支出27.6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43528.5元,占总支出的10.20%。
(二) “三公”经费
2015年,庆城县高楼乡人民政府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6.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上级财政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上级财政部门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国家新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育龄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免费计生技术服务的支出。
农林水事务: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和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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