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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南庄乡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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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2-00003 发布机构: 庆城县南庄乡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2-03-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政府发〔2022〕7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南庄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庆城县南庄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特制定南庄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望各村委会、乡属机关单位积极配合,履行自身义务。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庄乡境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共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扩散至全省及周边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出我县行政区域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但不超过9人的;

(3)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政府乡长任总指挥,乡分管领导、市场监管所所长任副总指挥,乡市场监管所、卫生派出所、财政司法所、各村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其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成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市场监管所,主任由乡市场监管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市、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各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3.负责提出启动和终止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建议;

4.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向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向乡党委委、乡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7.组织信息发布。

(三)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所等有关部门配合,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原料和被污染食品用具。查明事故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器具,消除污染。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乡党政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乡党政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助协调、组织事故发生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事故调查组:由乡综治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乡综治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5.善后处理组:由乡社会事务办和事故发生所在地村委会负责,乡社会事务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职责确定。

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乡食品安全工作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乡食品安全工作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村委会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乡食品安全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相关部门在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助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村委会,要按照乡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五)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六)对阻挠、破坏、销毁抽样样品的行为,可由执法部门进行干预并强制抽样。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七)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预警做好应对准备。

七、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乡食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发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八、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助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协助做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乡政府要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九、后期处置

(一)恢复秩序

应急工作结束后,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事发地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分析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乡县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乡级食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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